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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深圳出台公职人员“五条禁令”
2004-10-10

       深圳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公职人员“五严禁”:

    (一)严禁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打麻将;

 (二)严禁在学习、培训或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期间打麻将;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以打麻将等各种形式输赢钱物;

 (四)严禁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打麻将等形式输赢钱物;

(五)严禁在国(境)外参与赌博。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二)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凡违反上述规定(三)、(四)的,一律予以免职,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凡违反上述规定(五)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予以通报。 

 


  《广州日报》 200410月1日 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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