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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8-09-05
 

粤统办字〔2008〕33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2008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21日举行。为进一步落实各项考试工作措施,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经国务院令第412号确立的一项职业类行政许可。为此,国家统计局颁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统计从业资格实行国家考试制度,于每年9月份第三个周日全国统一举行。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不仅有利于强化依法统计意识,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同时,也是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保障考试的顺利实施,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严格的考试工作规范和要求,我省将其汇编成《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并已印发各地,作为组织开展考试的工作标准。各级统计局考试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这项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二、严格执行考试工作标准,落实各项考试工作措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规定了考场设置、考试各环节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是组织考试的工作标准和依据,希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严禁选用阶梯课室(会议室)、环型会议室为试室;严禁超员设置试室,杜绝大试室集中考试,按小试室装封试卷的严重违规行为;严禁择时异地装封试卷,要求考后立即现场装订试卷。各级考试工作人员要真抓实管,严格落实各环节工作措施,确保考试规范、有序地进行。全体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考试各项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三、加强考试巡查,推动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根据全省统计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今年省局将从人事处、法制处和监察室抽调干部协同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考试巡查小组,对部分市县考试工作进行巡查。9月19日分赴有关市县;20日检查考场设置情况;21日检查考试全过程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并听取被巡查单位的简要情况汇报和反馈巡查情况。各市县统计局也要组织考试巡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别对所辖考场进行巡查,共同促进考试工作的规范化。
    考试值班员:严继发;联系电话:13808844160。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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