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事项
公布全省性机密级统计资料审批
主办机构
广东省统计局综合统计处
法律法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
审批范围
和条件
省直机关、部门以及中央驻粤单位,需要使用和公布密级统计资料的,均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密级统计资料分为绝密统计资料、机密统计资料和秘密统计资料三种。密级统计资料内容根据《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第三条及国家统计局关于《规定》中有关统计工作条目的解释为依据,确定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的范围。
办事流程
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表→省统计局综合处初审→确定属于秘密统计资料/机密统计资料/绝密统计资料→由确定该资料密级的单位批准/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征得管理该资料部门同意→省统计局批准/全国性数字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全省性由省统计局批准/送省统计局审核→送省统计局保密室备案。
申报材料
(一)申请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要确保其对外公布使用后,不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任何损害,不得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
(二)申请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必须列明统计资料的具体内容、使用用途、时间、公布范围以及公布的形式;
(三)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的单位,必须出示有效证明。申请方是法人单位的,必须出示单位证明。
(四)《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申请表》一式二份。
办结时限
内部审批程序自递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审审批程序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规定不予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申请表
从广东统计信息网内网、政府网、公众网上均可以下载表格
咨询电话
020-83134030
投诉电话
020-83134073
受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 省统计局综合统计处
领取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
省统计局综合处初审
秘密统计资料
机密统计资料
绝密统计资料
由确定该资料密级的单位批准
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先征得管理该资料部门同意
省统计局批准
全国性数字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全省性由省统计局批准
送省统计局审核
送省统计局机密室备案
全国性数字报国务院审批,全省性数字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单位或个人:
申请时间:
使用或公布资料内容
使用或公布
(具体指标和资料时限)
资料用途
时 间
范 围
方 式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省统计局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