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简体版 繁体版
 
工作动态
统计图表
统计公报
统计分析
统计数据
统计快讯
统计法规
统计标准
统计制度
教育科研
统计刊物
组织机构
队伍建设
政务公开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申报公布密级统计资料审批操作规程
2004-04-07

 

 

 

广东省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事项

公布全省性机密级统计资料审批

主办机构

广东省统计局综合统计处

法律法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

审批范围

和条件

省直机关、部门以及中央驻粤单位,需要使用和公布密级统计资料的,均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密级统计资料分为绝密统计资料、机密统计资料和秘密统计资料三种。密级统计资料内容根据《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第三条及国家统计局关于《规定》中有关统计工作条目的解释为依据,确定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的范围。

办事流程

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表→省统计局综合处初审→确定属于秘密统计资料/机密统计资料/绝密统计资料→由确定该资料密级的单位批准/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征得管理该资料部门同意→省统计局批准/全国性数字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全省性由省统计局批准/送省统计局审核→送省统计局保密室备案。

申报材料

(一)申请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要确保其对外公布使用后,不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任何损害,不得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

(二)申请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必须列明统计资料的具体内容、使用用途、时间、公布范围以及公布的形式;

(三)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的单位,必须出示有效证明。申请方是法人单位的,必须出示单位证明。

(四)《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申请表》一式二份。

办结时限

内部审批程序自递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审审批程序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规定不予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申请表

从广东统计信息网内网、政府网、公众网上均可以下载表格

咨询电话

02083134030

投诉电话

02083134073

受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    省统计局综合统计处

 

 

附:申请公布密级统计资料审批流程图

                            

领取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

 

省统计局综合处初审

                                       

秘密统计资料

 

 

机密统计资料

 

绝密统计资料

由确定该资料密级的单位批准

 

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先征得管理该资料部门同意

省统计局批准

 

全国性数字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全省性由省统计局批准

 

送省统计局审核

送省统计局机密室备案

 

 

 

 


全国性数字报国务院审批,全省性数字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使用公布密级统计资料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申请时间:

 

使用或公布资料内容

使用或公布

使用或公布

使用或公布

使用或公布

 

(具体指标和资料时限)

资料用途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省统计局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