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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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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 |
广东省统计局法规制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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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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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
和条件 |
统计调查范围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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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申请人→1.填妥《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2.向承办机关提出申请;3.提交《涉外调查许可证》、调查项目委托合同复印件和调查问卷等申请材料→承办机关1.接受申请材料;2.对于调查机构提交的材料合格的,开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材料收取通知书》,开具通知书日期为申请材料收取之日→符合条件—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收取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日;2.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审核人员审核→审核 由承办机关负责人按标准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实施机关 按标准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批准1.在《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中签署批准的意见;2.填发《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承办机关1.接收实施机关转来的各种文书;2.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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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二)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四)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五)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六)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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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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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规定不予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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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从广东统计信息网内网、政府网、公众网上均可以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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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83134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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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20-83134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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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 省统计局法规制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