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统办字[2005]5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5]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200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联系。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有关问题解答
一、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中第16页附表中的登记注册类型与101-1表和101-2表的登记注册类型分类不一致,在填报时应以哪个为准?
企业在填表时,以101-1表和101-2表列示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因印刷错误,取消第16页附表中所列示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注:按广东省统计局修订的《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第14页附表中的登记注册类型与101-1表和101-2表的登记注册类型分类不一致,企业在填表时,以101-1表和101-2表列示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取消第14页附表中所列示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二、“租地费用”是否应计入“土地购置费”?
“土地购置费”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租用土地也是为了得到土地使用权,在项目建设期间,应按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土地购置费”,但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三、建设单位当年仅仅征用和购置了土地,当年是否填报投资报表,如果不填,次年报表中是否要反映这部分土地情况?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果建设单位当年仅仅征用和购置了土地,并没有开工建设,当年不应该填报投资统计报表。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这部分发生的费用计入“自开始建设至报告期累计完成投资”,不计入“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和“土地购置费”。
“本年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面积”及“本年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成交价款”这两个指标只计算反映当年实际发生额,主要目的是计算当年平均土地购置价格。因此,发生在上一年度的购置情况不应该计入。
四、统一建设的标准厂房如何统计?如果建设单位统计后,购买单位是否统计?
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开发区等统一建设的标准厂房应由建设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或者房地产开发统计,购买单位购买的标准厂房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五、同一幢商品房楼盘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非普通住房,投资完成额和施工面积按构成分组等指标如何填报?
应按实际情况填报。由于某些原因确实无法掌握两者的实际情况时,可按投资完成额或施工面积的比例分摊。
六、有些建设项目用地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这部分用地是否应纳入“规划用地面积”统计?
“规划用地面积”是指根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面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与有关部门批准不一致的,按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面积情况填报。
七、房地产开发统计中“土地购置费”是否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房地产开发投资中通过转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土地购置费计入新增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土地购置费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八、在年报能力目录中是否增加连铸坯?
应在年报的能力目录中增加能力“147连铸坯”。
九、年报能力目录中“内燃机”的代码是多少?
年报能力目录中的“内燃机”代码是378(单位是台/年)和379(单位是万千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