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统计局向各县、区局发出《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部署农村统计基层基础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县、区局接文件后要把省局的精神迅速贯彻到所辖乡镇,各乡镇按时间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县、区一级要做好自身的基础工作,迅速做好农业专业年报数据与农业普查相关数据的分解衔接并反馈给乡镇,注意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 《通知》要求各县、区局7月13日前将自查总结上报市局,市局将对县、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