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龙门县统计局对全县首例因瞒报工业总产值和水泥产量的龙门县惠发水泥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6月24日,龙门县统计局依法向该企业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并于当日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核实,该企业确实存在瞒报统计数据行为,并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