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印发〈潮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市有关部门在经济普查过程中的工作职责。《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主要责任包括:一是提供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名录信息;二是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名录单位进行普查;三是对所属单位普查表进行布置、收集、审核。部门工作职责的明确,体现了“条块结合”的组织方式,强化了部门责任,减轻了基层普查工作负担,为下一阶段开展单位清查及全面普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