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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来,韶关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制度贯穿整个工作始终,有序推进各项经普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经普工作责任制度。一方面,市县镇三级政府层层签定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经普工作职责;下发《韶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经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另一方面,为加强对各县(市、区)经普业务指导,市经普办建立市局(队)联系县(市、区)经普工作责任制,局队领导及业务组组长各负责联系一个县(市、区);县参照市做法,也建立县局联系镇(街道)经济普查责任制。 二是建立经济普查学习制度。市统计局通过搭建统计远程知识更新平台,对全市统计系统人员进行经济普查基本知识和实战技能培训。 三是建立经普工作考评制度。市委、市政府印发韶关市2008年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将经普工作列入各县、市直及中省驻韶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四是建立经普工作周会和周报制度。从9月份开始,市经普办建立经普工作周会和周报制度,规定每周五召开汇报交流会,市经普办各业务组组长和挂点联系县(市、区)经普工作领导汇报县(市、区)及负责(分管)的经普工作进展情况、经验、问题、建议;各县(市、区)经普办每周上报一次经普工作进度,包括近期已完成的经普工作、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五是建立经普工作值班制度。规定市局(队)领导和各工作组长每周轮流到市经普办集中办公室值班,与市经普办人员一起,解答各县(市、区)、市经普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疑难问题,及时处理经济普查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