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27日,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普查处调研员刘勇利到广东收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初稿)的修改意见。广东各级统计部门积极配合,充分调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期间,刘勇利在省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到广州、佛山以及东莞市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座谈会的形式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初稿)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展开了认真的讨论。广州市统计局专门组织人口社科处、法规处、普查中心和计算中心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初稿)内容,并对有关内容逐一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佛山市统计局组织市公安局,顺德、三水、高明区参加过“四普”和“五普”的人普办主任参加座谈会,从组织实施县级人口普查的角度出发,对《条例》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东莞市则选取寮步镇作为调研单位,从最基层人口普查办碰到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条例》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