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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事
省政府公布《省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
2008-06-11
来源:省局法制处

 

    为加强对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范化,杜绝重复统计现象,减轻被调查者负担,提高政府统计效率,广东省统计局从2007年初开始研究制订《广东省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经一年多的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规定》初稿后,广东省统计局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于2008年5月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日前,该《规定》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正式公布,并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是在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制定的。它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广东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行为,为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提高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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