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7期刊发《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全面推进广东统计法制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广东省统计局在认真总结近年统计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管理规定》。《规定》对统计违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包括法律文书样本)都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的实施必将促进全省统计法制工作的开展,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