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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日前,广东省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职责分工。《方案》共10部分,45大点,190小点,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统计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承担了重要职责。 《方案》提出,实施问责制,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由省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由省经贸委、环保局、统计局牵头负责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由统计局、经贸委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重点耗能企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由统计局、经贸委牵头负责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全省能源消耗基础数据库,及时编写和公布全省能源利用状况;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由省统计局、经贸委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完善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制度。 《方案》明确,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要求由经贸委、统计局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方案》同时提出,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加大统计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