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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事
广东实施四项措施 促统计报表清查圆满完成
2008-07-10
来源:省局法制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25号)要求,广东省统计局从2008年4月起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统计报表清查工作。在各级统计局的共同努力下,于2008年6月15日前顺利完成清查的各项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报表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省统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专业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专业处处长为成员的广东省统计局地方报表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报表清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省统计局内各专业的地方报表清查工作。全省各级统计局也参照省局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地区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培训。在认真研究《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局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分别对省统计局地方报表清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地方报表清查工作骨干进行培训,确保全省地方报表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认真清查,加强审核。根据国家清查方案的要求,采取“统一权限,分专业进行”的方式进行制度维护和清单填报。由法规制度处统一维护本地制度,分专业按照国家程序要求在网上进行远程填报。填报结束后,法规制度处对填报情况分调查项目、分表种进行逐一审核,确保填报质量。
    四、深入基层调研,及时给予指导。为及时了解地方报表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摸清市、县在实施统计报表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有关同志到重点市、县进行了调研。对当地执行的国家、省、市、县(区)统计报表数量、种类等基本情况进行摸查,就当前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报表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等情况与当地统计人员进行分析研讨,通过调研,摸清了情况,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统计报表和指标设计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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