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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事
广东建立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2008-08-14
来源:省局法制处

 

    近日,广东省统计局发文,在全省建立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广东省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度》规定,六大类案件纳入报告范围:一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案件;二是行政处罚数额较大案件;三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四是行政复议案件;五是行政诉讼案件;六是新闻媒介曝光案件。报告制度还对各类案件的报告要求(包括报告材料、报告程序和报告期限等)和案件材料的审查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报告制度的建立将对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加强对查办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案件评查制度,总结交流执法办案经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将进一步提升全省统计法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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