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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事
广东建立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制度
2008-08-14
来源:省局核算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广东省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广东都市发展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变化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经过前期的深入研究,近日,广东省统计局下发通知,正式建立实施现代服务业核算制度。
    《制度》明确了现代服务业分类划分的基本原则,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上界定了现代服务业统计范围,具体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九个门类;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规定了广州、深圳等都市发展区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核算频率和报送要求,为其他市核算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提供规范统一、切实可行的核算方法。
    该制度从上报2008年年度初步核算数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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