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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局对各地级以上市业务工作的管理,规范统计业务考核行为,调动各地区、各专业工作积极性,提高统计业务工作水平,近日,广东省统计局印发了《广东省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广东省统计局统计法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十二个办法,全面加强对各市统计业务的管理。 十二个办法分别对政务信息工作、统计法制工作、核算业务工作、工交能源统计、农村统计、建设领域统计、贸易外经统计、人口和就业统计、社科统计、基本单位统计和名录库维护更新、统计教育工作、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业务建设提出了要求,对考核范围、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奖项设置及考核周期等做了明确规定。 《广东省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十二个办法,是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对地级以上市业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十二个办法的出台,是广东省统计局实施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全省统计业务工作水平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悉,此前,广东省统计局还制定印发了《广东省统计局机关统计分析工作考核与评比办法》等七项制度,统计业务和机关事务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