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简体版 繁体版
 
工作动态
统计图表
统计公报
统计分析
统计数据
统计快讯
统计法规
统计标准
统计制度
教育科研
统计刊物
组织机构
队伍建设
政务公开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工作要事
工作要事
佟星副省长要求经普工作要在全准实上下功夫(图)
2008-09-08
来源:省经普办

 

    2008年9月5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对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进一步的安排和部署。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杨绍森主持,副省长、省经普领导小组组长佟星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佟星指出,国务院决定开展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调查。现在离经普标准时点已不足4个月,离单位清查和个体户普查不到1个月,时间非常紧迫,任务特别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抓紧对各项普查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认真查找普查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佟星强调,经济普查必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客观准确摸清全省“家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普查各关键环节的工作,重点在“全”、“准”、“实”三字上下功夫。佟星对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必须强化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参加经普工作。二是必须落实责任。这次经济普查各级都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是实施普查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各有关负责人要按照要求,尽心尽力,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三是必须加强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四是必须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普查经费;各地不得因经费问题而影响全省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不得因经费问题增加普查员和调查对象负担。

    会上,省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通报了全省经济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做了部署;广州、韶关市就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做了典型发言;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与各市签订了普查目标责任书。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经普领导小组组长、经普办主任,省经普办领导及有关人员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省主要新闻媒体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广东省统计局版权所有    粤ICP备05138757
Copyright 2001-, Statistics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  邮政编码:510031  E-mail:webadm_gd@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