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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精神,整合全省统计力量,加强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规范全省21个地市核算资料来源,保证省市两级核算数据基本衔接,近日,广东省统计局制定了《广东省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资料报送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08)61号)并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广东省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资料报送制度》主要报送内容为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所需的财务和统计指标,由统计系统内部、相关企业、省直及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报送,主要包含二大部分,一是统计系统第三产业报表,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系统专业报表制度;二是部门第三产业报表,包括企业和部门统计报表,共有30家企业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保监局、省证监局在内的21个厅局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