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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事
欧卫东就经济普查接受南方日报专访:普查对象应依法接受普查
2008-09-24
来源:省经普办

 

    根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10月前后全省各地将开始进行单位清查和个体户普查。为增进社会公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了解,9月22日,南方日报就全省经济普查有关问题对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欧卫东进行了专访。
    欧卫东介绍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和范围、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工作要求,回答了为什么要进行单位清查以及如何组织清查等问题。欧卫东对普查对象应如何配合经济普查,普查人员开展工作的权力和义务,经济普查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也进行了详细解答。
    欧卫东指出,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登记、普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全省各地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密码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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