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经济普查的社会影响力,取得广大经济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全省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普查数据质量,9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省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粤府[2008]70号)。 《公告》明确了经济普查目的、普查内容、普查对象、普查时间、普查人员权利和义务、普查对象的义务、普查数据的用途等,并向全社会公布了打假举报电话。 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东电视台、南方网、广东电台等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均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全文刊播了《公告》,取得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此外,省经普办还将《公告》加印20余万份,下发各地普查员手中,进一步扩大经济普查的宣传效果,确保普查员上门登记清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