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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划型标准
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划分标准-其他
2003-07-14

以下工业、非工业建设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1、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区配套工程的项目,除国家指定者外,均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他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划分,改、扩建工程除国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建设。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

    6、施工队伍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工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

    7、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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