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简体版 繁体版
 
工作动态
统计图表
统计公报
统计分析
统计数据
统计快讯
统计法规
统计标准
统计制度
教育科研
统计刊物
组织机构
队伍建设
电子政务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统计法规->问题释疑
问题释疑
违反统计法,要承担哪些行政法律责任?
2004-04-05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要承担与其违法情节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此,《统计法》的第五章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

 
  
相关链接:
 
广东省统计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4,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GuangDong Province.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  邮政编码:510031  E-mail:webadm_gd@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