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广东积极推进绿色广东建设,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局部有所改善。
一、认真编制和实施污染防治规划
“十五”期间,全省抓紧编制和实施了《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广东省两控区酸雨及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广东省2001-2010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全省主要江河水质保护和污染防治等一系列的规划。特别是从2003年起,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已由省人大通过形成决议并全面实施,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域性污染防治规划立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也已通过省人大审议。以上一系列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地方法规规章
“十五”期间,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实际,广东先后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水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噪声、固体废物管理,打击各种违法活动,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法律依据。
三、加大环保投入,污染治理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五”期间,全省加大政府投入和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环保投入不断增加。全省环保投资1860亿元,占GDP的比例达到2.5%以上。各地在大力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等重大污染防治工程的同时,加快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633.6万吨,处理量位居全国第一位,比2000年增加2.5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2%,比2000年上升23个百分点。

图-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珠江综合整治基本实现“三年不黑不臭”阶段性目标,流经城市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列入《广东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11个重点江河湖库8个水质有所改善,粤西小东江、中山歧江这两条江河的生态和水质都有较明显的改善。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状况明显好转,水质达标率有较大幅度上升。
2、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进程加快。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降低酸雨频率,我省积极推进火电厂脱硫工作。2003年4月,广东省政府转发了省发改委制定的《广东省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了全省燃煤燃油火电厂烟气脱硫工作动员会,此后,一批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相继开工建设。目前广东省已有487万千瓦火电机组安装了脱硫装置,还有约100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正在进行烟气脱硫工作,部分机组脱硫工程已经进入调试和试运行阶段。
3、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为确保全省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全省先后投资30多亿元,建成了16座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量为1.5万吨,其中,已建成的广州李坑垃圾发电厂、珠海垃圾发电厂、中山垃圾发电厂、深圳环卫综合处理厂、深圳龙岗垃圾焚烧厂、南海垃圾发电厂、东莞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深圳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广州兴丰垃圾处理中心等均投资过亿元,建成的场(厂)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在全国均具有示范作用。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建成了一批处理工艺、设备先进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基地。至2005年末,全省9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65万吨,安全填埋3万吨,集中焚烧3.3万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步伐加快,2005年全省约有5万吨医疗废物得到了集中焚烧处置,约占总产生量的90%。
四、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
2001年10月,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五”期间要建立“一支队伍”、实现“三个100”、形成“政策机制”的清洁生产目标。目前,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面,全省共有133家污染严重企业实施了强制审核;在示范试点方面,共有52家企业获得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在技术服务方面,共有32家单位获得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称号;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清洁生产的文件及管理规定。通过清洁生产,有力地促进了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提高了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环境改善
加大消烟除尘治理力度,进一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全省各市通过对超标排放的焚烧炉、锅炉、大灶、茶炉等污染源进行限期整改,加大了消烟除尘治理力度,加快了饮食服务业“油改气”工作进度,提高了清洁能源使用率,扩大了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到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烟尘控制区161个,面积3429.2平方公里;建成噪声达标区1909个,面积1909.6平方公里。
生态创建取得初步成效。“十五”期间,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至2005年11月,全省建成自然保护区293个,陆地自然保护区覆盖率6.5%,森林覆盖率达57.5%。生态创建活动进展良好,建成生态示范区189个,全国优美乡镇8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176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良好,各地积极开展“创模”活动,至“十五”期末,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惠州、江门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肇庆市也于2006年3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成为我省第七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六、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群众健康环保权益得到保障
按照国家的部署,广东连续四年开展了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共出动12.09万人次,检查企业56362家,其中立案532宗,处罚了11个违法违规企业的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特别是2005年的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把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环保局与省监察厅联合行动,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同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一些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责任,有力地推动了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使群众健康环保权益得到保障。
七、认真实施《碧海行动计划》,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
根据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碧海行动计划》,在抓住重点陆源污染问题、优先安排陆海两利项目的同时,加强船舶等海上污染源的监管,做好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防范;结合海洋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实际情况,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水质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的重点环境问题。
完善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制定了《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管理办法》、《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广东海事局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规定,严格管理新建码头、油田等工程,依法审核船舶污染防治文书,规范船舶污水和垃圾管理,监督船舶污水和垃圾的处置,确保污水和垃圾得到妥善处置,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同时,建立海上污染应急体系,协助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污染的管理法规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加强海洋监察执法。编制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加强对海洋与渔业湿地保护管理、宣传工作,保护区内基本杜绝了乱砍红树林、采挖珊瑚、炸鱼、捕鱼的现象,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及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八、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环境管理技术能力有所增强
“十五”期间,广东省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环境管理技术能力与“九五”期末相比得到加强。全省建成了12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部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与香港特区政府合作建成了包括16个子站的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络;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达到28个,实现了饮用水源和大江大河水质月报。
“十五”期间广东省的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全省的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污染物排放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总体上升,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2005年,全省仍有42.3%的省控江河断面水质受到污染;城市酸雨污染仍较普遍,9个城市属重酸雨地区,全省酸雨频率为58.1%,比去年同期上升2.4个百分点;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和电磁辐射问题日渐突出,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较重。而与此同时,广东省正处于新一轮的发展时期,产业经济从偏轻型化向适度重型化发展,电力、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将继续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逐渐向城市聚集;社会消费发生转型,电子电器废物、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和装饰材料等各类新污染呈上升趋势,这些都将给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今后,广东环境保护工作将继续以实施绿色广东战略为主线,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分类指导,严格分区控制,强化环境法治,创新环境管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