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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广东公安针对我省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早,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时间较早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为全省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十五”期间广东社会治安状况 (一)深入开展严打行动,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2001-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不断地开展了打击车匪路霸、跨境犯罪、抢劫、抢夺、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并进行打黑除恶、侦破命案,禁毒人民战争,禁赌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同时,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对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实施精确打击,遏制了刑事犯罪增多的势头。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83.8万起,比“九五”期间增加35.1万起,增长72.2%。发生在省内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全部破获,从2004年起,全省出现刑事发案数下降,破案数上升的良好局面。2004年全省共发生刑事案件51.5万余起,同比下降0.5%;破案17.9万余起,同比上升10.6%。2005年全省共发刑事案件49.8万余起,同比下降3.3%;破案18.6万余起,同比上升4.2%。公安机关以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高发案地区及普宁市、雷州市等治安问题突出地区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使这些地方的社会治安面貌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各地也根据当地实际,排查出一批存在突出治安问题的重点街镇村,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整治。2005年,我省公安机关对惠来县、陆丰市、广州白云区和深圳宝安区等盗抢销机动车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有力遏制了全省机动车销窝赃犯罪的高发势头。 (二)大力加强治安管理防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省公安机关不断改进巡逻勤务方式和方法,通过实施“网格化”布警和动态布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路面。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等街面多发性专项斗争,大力打击街面现行犯罪。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探索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路子,通过整合利用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治安队、保安队等治安辅助力量的作用,有力压减了“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在全省建成社区警务室4941个,占社区总数的80%,配备社区民警7333人,其中广州、深圳、佛山已全面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和社区民警配备工作。社区民警利用社区资源,积极组织发动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因地制宜地推行物业小区式、旅业式、散居分片式、围院式和居住中心式等行之有效的出租屋管理模式,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中的高危人群实施重点管理,严厉打击孳生于出租屋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加强对娱乐服务行业、“五小场所”、二手市场、废旧收购行业等容易孳生治安问题场所的动态管理,大力整治销窝赃行为,从源头上堵塞犯罪。 (三)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切实维护我省经济安全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性、针对性,先后开展了打击走私、制贩假币、金融诈骗、骗取出口退税、伪造金融票据、地下钱庄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经济犯罪突出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企业经营安全指引工作,建立健全与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协作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打击经济犯罪的水平和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加强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2001年至2005年,全省共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9万多起,挽回经济损失109.55亿元。成功侦办了南海华光集团冯明昌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中国银行中山支行行长郑道词等人玩忽职守案、顺德科龙公司顾雏军涉嫌经济犯罪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2004年,我省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和外交部的斡旋下,将中国银行开平分行原行长余振东这一要犯从美国引渡归案,有力地震慑了经济犯罪分子,在全国引起了反响。 (四)改革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我省公安机关对出入境、户政、道路交通、边防、消防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改革,清理废止了一批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发展、便民利民的新举措。2003年,省公安厅推出了23项便民利民措施,2005年继续推出19项便民利民措施,内容涉及出入境、户政、交通、消防、边防管理等方面,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如简化出入境办证手续,推行出入境证件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政代收材料和双向速递等服务,全面实施个人赴港澳游业务。大力整治交通秩序,着力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2003年至2005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连续三年较大幅度下降,2005年实现了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到万人以下。通过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火灾事故增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五)推进警务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不断深化以规范执法为核心的警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规范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服务承诺以及办事回执、警务公开、内务管理、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将警务工作由按指令运作转变为按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职业操守等规范运作,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坚持政治建警和依法从严治警,先后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项整改活动,加强队伍思想教育,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解决队伍建设和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了全省统一招收干警、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定期考核和绩效考核等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加强队伍内部管理。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深化“大练兵”工作,建立健全练兵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十五”期间,全省公安民警经受了严峻考验,全省共有122名民警在同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中牺牲,2536名民警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斗争中负伤。全省公安民警仍不畏困难,毫不动摇,为保护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安宁而努力工作。 二、全省公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广东当前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仍很严峻。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多、规模扩大、涉及面广、行为方式激烈、处置难度增大。刑事发案仍居高不下,犯罪明显呈现出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动态化的特点,绑架勒索、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刑事案件和“两抢”、盗抢机动车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工作稍有松懈,随时可能出现反弹。二是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防暴专业队伍的训练和装备急需强化。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手段和措施不多,破案攻坚能力有待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总体仍较薄弱。三是执法制度不完善,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恶意投诉、诬告陷害、妨碍和阻挠民警执法、暴力袭警事件时有发生,保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问题有待解决。一些基层民警的执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存在“干多错多”的错误认识,在如何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方面缺乏有效措施。四是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对民警的教育、管理、监督措施还需要加强。五是公安机关的警力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情况。珠三角地区警力不足、人少案多的问题相当突出,一线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难以为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公安经费保障比较困难,物资装备缺乏,办案经费紧张,履行职责的能力受到制约。 三、“十一五”期间对广东社会治安工作的思考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公安机关将以执法为民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强警为支撑,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坚决维护广东的社会稳定。 主要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力加强对敌斗争,提高对敌斗争水平,高度重视反恐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积极加强互联网阵地建设,坚决打击网络犯罪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化解和处置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二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进一步提高严打整治效能。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继续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和无固定职业流动人员管理。继续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坚决打击取缔各种赌博、网络诈骗、违法手机短信和色情活动,大力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旧货市场和特种行业管理。三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大力加强交通、消防安全工作,努力减少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改革和加强边防和出入境管理,适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主动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构建既有利于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又能够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方便群众的治安行政管理机制。四是以公安部把2006年作为全国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契机,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派出所、刑警队等基层所队建设,继续深化社区警务工作,构筑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狠抓基层民警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执法素质。五是积极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全面推进金盾工程建设,力争到2007年基本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六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为民教育,保持队伍坚定的政治方向。狠抓执法规范的细化和落实,推动警务规范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在注重预防上下功夫,争取到2007年构建起具有广东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加强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民警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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