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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十五”时期广东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
2006-10-17

  “十五”时期,广东劳动保障工作成绩显著,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就业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再就业工作勇创佳绩
  (一)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新机制,全省就业局面保持稳定。“十五”时期,广东初步形成了政府促进、市场调节、城乡并重的就业新机制,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失业与保险制度并轨。2005年全省新增就业岗位101.4万个,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3万人,其中“4050”人员3.5万人。此外,全省共培训农村劳动力45.8万人,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81.6万人。2003—2005年是广东改革开放以来净增就业人数最快的时期。三年来全省新增就业岗位303.4万个,约占全国的1/10。同时,全省还吸纳了1600多万外省劳动力入粤就业,为全国就业局势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五”期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达到502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25.9%;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1年的2.9%逐年下降到2005年末的2.58%,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数超过800万人,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二)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再就业援助力度。“十五”期间,全省开展了“再就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组织了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2003年以来,地方各级财政共安排劳动保障资金68.8亿元,其中省财政达34.9亿元,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2005年全省共发放各项补贴6.1亿元,享受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达17.5万人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55万元,比2004年增长26.7%。同时,各地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就业促进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如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再就业援助周活动,以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2004年全省共开发社区就业岗位22万个,公益性岗位6.8万个,帮助6106户“零就业家庭”中的878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占“零就业家庭”总数的55%。2005年又帮助了1.3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东莞、潮州等市“零就业家庭”全部实现1人以上就业。
  (三)启动“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5年8月30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亲自命名的"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正式启动,这是广东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首期计划从2005年开始到2007年,全省组织100万农村青年参加技能培训,同时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40万人。为此,广东省政府前期安排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开展免费培训工作。自工程实施以来,全省免费培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10.5万人,其中9.8万人实现再就业。清远市工程实施成效显著,至2005年12月底,全市累计培训农村青年劳动力21516人,其中免费培训10439人,共投入配套资金381万元,经培训后的农村青年劳动力就业率达到100%,稳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四)深入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1-2005年,广东实施劳动保障“五个一”工程,组织开展了全省就业服务重点工作大检查,推广使用公共就业服务统一标识,有力推动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至2005年,全省有11个地级市和77个县级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了财政核拨经费,13个市新建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楼,15个市新建扩建技工学校,10个市完成“金保工程”立项;珠海、佛山、韶关、广州等市陆续发行社会保障卡,累计发行超过100万张;实现全省养老保险信息与劳动保障部联网;完成省级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实现了所有县区和534个乡镇(街道)与省联网,仅2005年,全省收集上网供求信息就多达413.6万条,提供职业介绍服务1284万人次;省、市劳动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15个市使用保障业务软件。目前,全省所有街道和98%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基本实现“六到位”和“八统一”,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大力推进省际劳务合作。“十五”期间,广东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省及肇庆、佛山、茂名、中山、揭阳等市出台了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取消各种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取消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此外,全省大力加强省际劳务合作,切实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2004年7月,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成功召开,并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以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地区协调和衔接劳动就业政策,搭建区域劳务合作交流平台,加强跨省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2004年12月,省委、省府还组织召开了第三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据统计,这次会议签约合作项共632项,合同总金额547.4亿元,并签订了11个联手设立产业转移园区的框架协议,劳务输出取得丰硕成果,达成劳务及人才项目23项,总共向珠三角地区输送山区劳动力19.42万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珠三角地区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的矛盾。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进一步完善了对口劳务扶贫制度,劳务合作由劳务输出的单一方式,向劳务输出、技能培训、智力扶贫、基础建设等综合帮扶方式转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提高。同时,全省通过积极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集中清理整治劳动力市场,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还开展了农民工管理服务问题专题调研,并提出改善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意见,调研报告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二、职业培训快速发展,技工教育和技能鉴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技工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十五”期末全省技工学校增至191所,其中国家重点技工学校35所,全省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33万人,比“九五”期末翻了一番,办学层次继续提高。各地不断加快技校建设步伐,2005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达12.9万人,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8.1%,两项指标均居全国首位。省和各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使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技校建设有了全新的面貌,其中河源、梅州的市技校实现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投入使用。我省还开创了“智力扶贫”新模式,省级财政资助了2万多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各地、各技校也减免学费资助了3万多名,“智力扶贫工程”结出硕果,第一届招收的5000名智力扶贫生已经100%推荐就业。
  同时,广东技工教育教材开发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技校教材开发体系进一步完善,已开发了技工学校基础课系列教材和部分专业课教材,使省编技工教育教材初具规模,并形成技工学校教材系列;还围绕提高学生总体素质,以创新和实用为原则,开发了一组具有技校特色的科学、实用的课外读物。全省技工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也取得新突破,如2005年获得奥地利政府贷款1800万欧元,选派技校教师170多人次到加拿大、香港等地培训学习,引进德国“双元制”模式正式启动等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基本建立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明显。五年来,广东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城乡统一的多层次职业培训体系。2005年,全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50万人次,再就业培训25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10万人,创业培训2.4万人。同时,我省还进一步扩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规模,2005年民办职业培训达100万人次。
  多层次职业培训体系的建立,促进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十五”时期,全省进一步改革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办法,2005年,广东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增至50个,并设立了罗东元技师工作站,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86416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10213人,分别比2004年同期增长47.4%和64.2%。组织参加我国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第二名。至“十五”期末,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50万,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从“九五”期末的30%上升到45%;“十五”期间累计有322.9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九五”期间增长147%。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资格证书制度得到迅速推行。"十五"期间,我省累计鉴定400万人次,取得证书的人数已超过300万。在鉴定基数比较大的情况下,每年增长速度超过10%。2000年全省参加鉴定人数47万,2005年全省鉴定人数108万,相比翻了一番多。另外,鉴定结构也明显改善。2005年,全省鉴定高级工以上达到11.4万,鉴定技师和高级技师2.1万,比2004年增长34.9%和65.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人数7.6万,技师和高级技师1.02万,比2004年增长45.4%和64.2%。
  二是鉴定运行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在鉴定政策管理体系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实施办法,使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在鉴定组织实施体系上,省及21个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延伸到县(区),现有445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86个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在鉴定技术支持体系上,建立了国家题库广东分库,鉴定工种覆盖面已达520个,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42个,并开发了广东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推广使用了智能化的考试平台。
  三是鉴定工作队伍不断壮大。我省拥有考务人员、考评人员、专家三支队伍,这是鉴定事业发展的坚强后盾。近几年,这三支队伍不断壮大,考评员总数已达22700多人,并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组53个,聘请相关职业专家554名,为我省鉴定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创建了鉴定区域合作新机制。2005年,我省成功召开了东南五省职业技能鉴定合作首次联席会议,与江苏、浙江、福建、湖南省达成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受劳动保障部的委托,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区域合作的战略部署,增添了新的内容。
  三、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423.6万人、1130.7万人、1265.3万人、1605.1万人和419.4万人,分别比2004年底增长16.2%、12.4%、19.4%、32.1%和11.3%。2005年全省共征收社会保险费63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138亿元,比2004年底增加262亿元。“十五”期末,全省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比“九五”期末增长了64.6%,51.1%,295.1%,67.1%,80.1%和332.6%,五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省各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仅2005年全省查出少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5万人,补缴到帐金额1.2亿元。此外,全省继续保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及时按规定调整了养老金发放标准,2005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847元,比2004年增加78元。
  (二)社会保险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十五”期间,全省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全省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健全。我省完成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并报送省政府审议,出台了《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并组织开展培训,部分企业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同时,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广州、中山市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佛山、阳江和云浮等市为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增发了养老待遇。此外,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成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上报省政府。目前,东莞、中山、珠海、深圳、佛山、惠州等地陆续实施了农村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120多万人。
  二是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有了新突破。我省指导各地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重新修订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数量从1600多种增加到2000多种,更好地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要。各地采取一系列新措施,加快将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进程,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如东莞、肇庆等市推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质量评估系统;佛山市顺德区通过完善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医疗保险费用不合理增长;深圳市建立劳务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员达124万人;珠海等地开展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珠三角部分地区将医疗保障向城镇全体居民覆盖。
三是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继续推进,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调查研究取得进展。在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顺利接收广州市工伤康复中心,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省工伤康复中心。此外,全省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康复等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全省贯彻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积极推动全省21个市全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形成了行政监督、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同时,在全省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此外,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全省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206.3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
  四、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一)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十五”期间,广东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制度等得到较好实施,2005年全省共签订劳动合同1624.8万份,当期有效集体合同2.75万份,涉及职工186万人。目前,全省已建立了省、市和86个县(区)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和乡镇延伸。中山、东莞、深圳、广州等市在积极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建设,及时有效化解劳动纠纷的同时,积极做好电力、粮食、文化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指导和方案审核工作,妥善处理了华侨农场遗留问题。此外,各地级以上市均按规定调整了最低工资结构,2005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了8.6%。21个市还全部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全省职工工资收入大幅增长,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23959元,比2000年增长73.3%,平均每年增长11.6%;2005年农民工年平均工资达1.07万元。
  (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加大。“十五”期间,全省实施“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民心工程,全面实施《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公开曝光了54家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还组织开展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建筑行业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了劳动保障维权“雷霆行动”。2005年全省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6.9万家,为劳动者追回工资11.85亿元,做出行政处罚2855件,罚款金额5859.53万元,比2004年增长170%。“十五”期间全省累计为516.7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等36亿元,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此外,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
  (三)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扎实开展。2002年至2005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8.6万件,涉及劳动者61.8万人,全省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全国处理案件总数的1/4。为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2005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劳动者申请仲裁。当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立案处理的案件结案率达97%,为3.3万名确有困难的劳动者减免仲裁费802万元。全省过半地级以上市劳动仲裁机构实现实体化,仲裁庭覆盖率达到88%。
  (四)劳动保障信访和维稳工作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全省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制度,建立处理信访问题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2005年,全省共接待劳动保障信访事项85.62万宗,涉及人数127.35万人;20个地级以上市开通“12333”咨询热线,全省共接听来电280万人次;全省共处理30人以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1258宗,涉及人数15.4万人,维护了社会稳定。尤其是韶关市在做好劳动保障维稳工作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据统计,从2004年初至2005年12月,韶关市共调查处理职工群众群体性上访、聚访案件33批,5900人次;受理职工群众来信1027件,其中省、市督办件430件,全部如期办结;接待来访956批,5026人次;受理举报投诉1021宗,涉及劳动者116000人;通过协商处理、督促办理和依法裁决等多种手段,共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和押金3453.72万元。
  (五)劳动保障法制逐步健全。“十五”期间,广东出台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了《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广东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和《广东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逐步健全。与此同时,我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2005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处理复议案件236件,比2004年增长143%。
  “十五”时期是广东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力度最大、事业发展步伐最快、取得社会效果最好的五年。广东劳动保障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多项主要指标居全国领先地位,这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劳动保障工作的落实年、创新年,广东要开好头,起好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夯实基础,确保稳定,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全面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争当全国劳动保障工作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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