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广东民营企业总体发展良好,但优势并不明显,发展路径有待拓宽。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开源节流、引导民营企业工商互动、全面彻底地对国有及集体小型企业实行转制,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及创造良好的政务、法制环境等六个方面的意见。
关键词:民营经济、比较分析
为进一步研究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状况,更为理性地看待广东内源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我们依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修订稿)的统计口径范围,对民营经济发展比较快的省份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发展良好
2004年,广东民营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大,安排就业人数进一步增加,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份额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广东经济发展一支新的生力军。
(一)经济总量进一步加大,对推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作用力增强。普查资料显示:2004年,广东民营经济单位个数达293.39万个,其中:私营企业达19.04万个,个体经济达269.77万个(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值达7329.31亿元,占广东GDP的三分之一强,比上年增长14.8%。其中工业、建筑业、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分别为2665.75亿元、415.01亿元和736.99亿元,占广东相应行业增加值的31.4%、52.2%和25.3%,比上年增长18.4%、15.5%和18.6%,高于全省民营经济GDP增长14.8%的水平。从产业规模看,农、林、牧、渔业、批零贸易及餐饮业和房地产业增加值分别占广东相应行业的42.9%、77.9%和73.3%。总体而言,广东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批零贸易及餐饮业、房地产业等服务业的发展主体,成为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民营企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出口势头。2004年,广东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总额358.43亿美元,增长60.1%。民营企业出口187.79亿美元,增长达66.2%,增幅高出广东出口企业40.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出口在数量加速增长的同时,商品技术含量也得到快速提高,全年民营机电产品出口增长68.4%,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52.8%。
(三)民营经济投资大幅增长,对广东投资高速增长贡献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显著优化,进一步激发了民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2004年,广东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达1965.43亿元,增长31.0%,增幅高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1个百分点,对广东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上升为41.8%。
(四)民营企业活力明显增强、效益大幅提高,成为广东财政税收的重要增长源。民营工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2004年,广东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11.57亿元,增长34.6%,增幅较广东工业高12.2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下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35.8亿元,增长46.2%,增幅较广东民营工业高11.6个百分点。广东民营企业共实现税收918.17亿元,增长30.4%,增幅较广东税收高10.4个百分点,对广东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5.8%。
(五)民营企业就业容量进一步增大,成为城乡居民扩大就业和收入增长的主要渠道之一。据资料反映:1980年,广东民营经济吸纳的从业人员占全社会的1.9%,到2004年广东民营企业吸纳人员达到1545万人,占全社会企业比重达到54.8%。其中:私营、个体企业从业人员分别达到509万人和800万人,二者占全社会企业比重达到了46.5%,成为广东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因之也是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民营经济对从业人员的大量吸纳,进一步支持了广东产业升级、也支持了广东经济战略的进一步调整。
(六)民营企业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大。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年)广东民营企业(不含个体)实收资本为3352.06亿元,生产用固定资产为2903.24亿元,到了2004年民营企业的资产总规模已经达到了29718亿元,其中:私营企业达到9650亿元,个体经济达到975亿元。民营占全社会企业资产总额的26.1%,对经济的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支撑作用。
(七)民营企业所提供的营业收入迅猛增长。2001年广东民营企业(不含个体)实现的营业收入8159.27亿元,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24.7%,到了2004年达到了27665亿元,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42.1%。同口径比较(即不含个体),2004年比2001年猛增10049.97亿元,仅3年时间就增长了1.2倍。
(八)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步伐加快。2004年底,广东民营科技企业达到5015家,与2003年的4740家相比,增幅为5.8%。全省科技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6508家,拥有的高新技术产品3000多个,产值超亿元的近300家,涌现了华为、美的等一批科技实力强,规模效应大的企业集团。
二、比较优势并不明显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我们选取了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河北、四川与广东民营企业进行比较,发现广东民营企业比较优势并不明显。
(一)单位总量较大,但个体私营企业数量偏少。全国民营企业单位数列第一位的是山东省308.63万个,依次是浙江省303.41万个,广东省293.39万个,河南省288.96万个,江苏省279.85万个,河北省269.41万个,四川省254.66万个。广东民营单位总量较大,但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中,个体工商户列前3位的是山东省290.87万户,河南省279.01万户,浙江省276.26万户;广东269.77万户,排在前3名之外,列第四位;在私营企业排列中进入全国前3名的是江苏省24.86万个,上海市24.70万个,浙江省21.80万个;广东省为19.04万个,列第4位。
(二)规模实力较强,但优势并不明显。从实现的增加值来看,广东民营全年实现增加值是7329.31亿元,列全国的第一位;浙江7014.76亿元,列全国第二位;江苏6950.27亿元,列全国第三位。单位平均创造的增加值广东为24.98万元,江苏为24.84万元,浙江为23.12万元,广东仅比江苏多0.14万元,高0.56%。从单位平均资产总额看,列前3位的是广东101.29万元,浙江98.27万元,江苏94.10万元。广东比浙江、江苏两省略高3.02万元、7.19万元。但从资产总额占全省企业份额看,浙江省为44.14%,江苏省为37.85%,广东省仅为26.12%,广东明显低于江苏浙江两省。
(三)就业人数为全省企业的二分之一,但单位平均收入居第三。广东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为1545万人,占全省企业就业人数的54.8%。但从单位平均水平看,安排的就业人数也低于苏浙两省。江苏省为6.02人,浙江省为5.69人,广东省为5.27人,山东省为5.05人。广东与山东处在基本相同的水平上。单位平均提供的营业收入广东列第三位。浙江为111.82万元,江苏为110.15万元,广东为94.29万元,山东为88.29万元。广东仅比山东高6.8%,却比浙江低15.7%。
(四)税收收入总量大,但总量和水平落后于苏浙两省。广东民营税收收入为918.17亿元,为全省提供了四分之一的税源,但列前二位的是江苏省1017.26亿元,浙江省为933亿元,江苏民营税收收入为全省的44.6%,浙江为全省的44.8%。广东与之相比较,比江苏低19.0个百分点,比浙江低19.2个百分点,差距较大。单位平均上缴的税收江苏为3.64万元,广东为3.13万元,江苏明显优于广东。
(五)GDP为全省三分之一强,但GDP和就业人数比重落后于苏浙两省。一是增加值总量广东占全省的份额为38.9 %,比浙江低21.4个百分点,比江苏低7.5个百分点。二是就业人数广东所占份额为54.8%,比浙江低26.5个百分点,比江苏低18.2个百分点。三是实现的营业收入广东所占份额为42.1%,比浙江低25.7个百分点,比江苏低13.9个百分点。见表1。
表1
粤、苏、浙三省主要经济指标所占份额对比
2004年
|
指 标 |
计量单位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
全省实现增加值 |
亿元 |
18864.62 |
15003.60 |
11648.70 |
|
其中:民营比重 |
% |
38.85 |
46.32 |
60.22 |
|
排位 |
名次 |
3 |
2 |
1 |
|
全省实现营业收入 |
亿元 |
65757.87 |
55116.16 |
50091.7 |
|
其中:民营比重 |
% |
42.07 |
55.93 |
67.73 |
|
排位 |
名次 |
3 |
2 |
1 |
|
全省从业人数 |
万人 |
2817.32 |
2305.61 |
2121.99 |
|
其中:民营比重 |
% |
54.84 |
73.08 |
81.34 |
|
排位 |
名次 |
3 |
2 |
1 |
(六)广东大型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不多。2004年进入中国民企500强的企业中,广东仅有9家,浙江为183家,江苏为113家,见表2。资产达到亿元以上的企业广东为288家,比上年增长87.0%;浙江为903家,比上年增长150.0%。科技创新型企业广东为5015家,比上年增长5.8%;江苏为5409家,比上年增长20.5%。
表2
200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分布
|
|
广东 |
浙江 |
江苏 |
山东 |
四川 |
|
数量 |
9 |
183 |
113 |
44 |
18 |
|
比重% |
1.8 |
33.6 |
22.6 |
8.8 |
3.6 |
(七)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仍显不足。2004年广东有1764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到2004年,浙江私营企业参股、控股国有企业的已有6000多家,私营并购国企1000多家。
(八)规模以上私营工业单位平均水平偏低。一是单位平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广东比河北低2071万元,比山东低631万元;二是单位平均上缴税金广东比河北低122万元,比浙江低20万元;三是单位平均实现利润广东比河北低280万元,比浙江低39万元;四是单位平均拥有资产总额广东比河北低1004万元,比浙江低375万元,广东几乎是这七个省份中最低的,见表3。
表3
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单位平均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 |
单位平均
上缴税金 |
单位平均实现
利润总额 |
单位平均
拥有资产总计 |
单位数
(个) |
|
河北省 |
4920 |
230 |
352 |
2726 |
4025 |
|
江苏省 |
2681 |
102 |
70 |
1784 |
23137 |
|
浙江省 |
2576 |
128 |
111 |
2097 |
24036 |
|
山东省 |
3480 |
162 |
200 |
1800 |
11499 |
|
河南省 |
2824 |
147 |
190 |
1485 |
5214 |
|
广东省 |
2849 |
108 |
72 |
1722 |
11635 |
|
四川省 |
2757 |
119 |
90 |
2200 |
3374 |
(九)人均营业收入和人均上缴税收不是最好。人均实现的营业收入广东为17.90万元,浙江为19.65万元,江苏为18.29万元,广东比浙江低1.75万元。人均上缴的税收广东为5943元,江苏为6037元,浙江为5406元,广东比江苏低94元。
三、发展路径有待拓宽
广东民营经济的发展与苏浙一样,历经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至90年代初期,民营主要以“集体”的面孔出现。这个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得到缓慢的发展,不少私营企业主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迫不得已戴上了集体所有制的“红帽子”。这一阶段,民营主要以城镇和乡村集体工业为主。那些未曾体验过办厂经商实际滋味的老百姓,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展个体和小型私营企业。
第二阶段:90年代初至90年代后期,民营经济开始以个体私营经济面孔出现并成为主体,“集体”经济开始萎缩。这一时期,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地位得到承认。个体私营经济从原来只从事工业和贸易餐饮业、运输业、居民服务业逐步扩大到国民经济的大多数行业。如旅游设施、学校、医院等许多非物质生产领域。
第三阶段:20世纪末至今,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发展,私营经济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比重进一步上升。一方面经过前二个阶段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有了较好的积累,客观上产生了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联合、并购、合作的要求。另一方面,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的召开,以及宪法修正案,进一步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政治及法律地位,民营经济在一个更加宽松的政治、政策和社会舆论环境下,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市场准入的领域进一步放宽,产权形式更为多元,经营理念更为成熟。
广东受商品经济意识、市场经济意识、生存发展意识、需求意识等等影响,民营企业家那种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的精神,以及工商并重发展的特点表现十分突出,广东民营经济不断得到发展,成为内源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与苏浙等省相比,广东民营企业发展路径仍有障碍,需要进一步拓宽。
(一)在注册类型上,个体私营经济先发优势并不明显。一是起步没有苏浙两省早;二是受港澳台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对社会资源占有的冲击,民营难与之争锋;三是小规模、作坊式生产和家庭式管理理念根深蒂固。
(二)在行业发展上,同行业生长空间过度拥挤。2004年经济普查资料反映,广东民营经济集中在制造业所占比重达37.9%,批发和零售业所占比重达32.3%,这两个行业相加占整体的70.2%。如果再加上建筑业、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东民营经济在这几个行业的比重已经达到了84.9%。到了2005年则达到了92.1%。而目前这些行业大多趋于饱和,竞争激烈,盈利的空间较为有限,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三)在企业转制上,国有、集体小型企业较多。普查资料反映,2004年广东仍有38.5%的规模以下国有工业企业未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而浙江目前已有96.7%的国有企业完成了改制,81.9%的企业建立了新型劳动关系,全面实施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2004年,广东集体工业企业有10704家,其中规模以下集体小企业的比重达到了86.7%,目前他们也没有向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
(四)在资金来源上,贷款融资渠道不畅。广东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极为突出。据调查反映,全省70%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且企业规模越小,资金融通越困难,民营企业申请贷款往往受到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虽然我省加大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建立担保机构的工作,但仍无法舒缓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状况。广东缺少苏浙那样,建立起各种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基金组织,充分吸纳民间资本那种灵活方便的融资渠道和办法。
(五)在职能转变上,政策创新和政府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我们说民营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自我适应、自我创造、自我反省、自我发展”的“四自”原则,但是政府应该从“无为而治”向“有为助动”转变,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二是政策的跟进创新还不够及时。如目前民营企业出现的“三难”问题,政策上拿不出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来解决。三是政府的管理未能趋向法制化。近年来,广东清理、精简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但是,一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仍然保留了较多的审批事项。此外,《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条例》仍未能出台,法治环境有待完善。目前,广东社会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四、完善软硬环境,力促民营经济新的飞跃
(一)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发展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做大做强内源型经济要重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其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领域。”这对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次新的更大的机遇。因此,我们要统一市场准入的价值标准和办法,把对外开放的承诺作为对内开放的“底线”。凡是竞争性产业,都应当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政府要加强产业政策的指导,将民营企业投资行为引导到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的方向上来。出台一些鼓励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教育、学校后勤服务、文化产业、旅游景点、交通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统一的、投资经营方面的可操作性规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法保护力度和环境整治力度,促个体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上数量、上规模、上水平。
(二)积极开源节流,提高民营单位平均水平。一是要强化工商登记管理,对那些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又不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管理,采取强制办法实行变更登记,这是适用企业税率,增加地方税源,提高民营企业单位实际平均税收收入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二是对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要逐步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推进,改变其经营管理理念,增强其风险责任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更为有效地提高民营企业的单位平均水平。三是大力促进产业集群,推进块状经济向更加广阔的空间发展,形成更大的规模和市场,产生更为优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来说:首先是加快专业市镇建设步伐,加大对产业集群的推进力度。继续推进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珠江西岸电气机械产业集群区的发展,提高区域性产业集群的档次和水平,增强其聚集效应和辐射力,带动更大规模的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其次创建民营科技企业园区,发展块状经济。各地应以建设专业化民营科技园区为突破口,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加快民营科技产业集群发展。设立共同的研发实验基地,分享共同研究的信息资源,并在科技园区内与外资企业实行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的发展。做到“引进来”和“走出去”充分结合,依托广东,辐射全国,逐步形成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商品交易体系。
(三)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工商互动发展。我们说苏浙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工业与商业的互动发展,形象地讲是“小商品、大市场”。广东民营虽然工商并重,但相互分割,工则是工,商则是商,没有建立起一种非常紧密的关系,工商难以相互联动。2004年全省仅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297个,年成交额仅有1589.88亿元,仅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的9.0%。限额以上连锁总店127个,限额以上连锁门店4657个,限额以上连锁店销售总额仅为736.72亿元。为此,我们要积极推进前店后厂式的生产经营模式,为生产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建立更多的连锁式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并为他们提供最大的工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便利,以及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只有工商互动,亦工亦商,才能互为依托,滚动发展,实现“办一个市场,兴一门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群众,兴一个城镇”的效果。产品直接面向市场,信息及时反馈,更有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同时也可以减少经销商从中暴利的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为社会增加效益。
(四)全面彻底地对现有国有、集体小型企业实行转制改革。一是借鉴苏浙乡镇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的经验和有益做法,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的职能作用,扮演好“红娘”角色;三是要制定好相应的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四是要充分考虑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劳资关系复杂问题,采取妥善的处理办法,如财政上给予补助等,力促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进一步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单位规模数量,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
(五)采取多种办法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由于制度性及民营企业自身就有融资能力不足的缺陷,以及不完全市场的约束,民营企业很难从正常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着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统计调查资料也反映了这一问题。2004年,广东民营投资50.6%以上是自筹资金,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仅占15.8%。摆脱困境应该从多个层面、采取多个渠道。
在民营企业融资中,政府既是参与主体,又是监督领导者,因此,中央政策的大力推进,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有效扶持是民营企业融资难得以解决的关键一环。一是要建立政策性融资渠道。主要是建立、规范和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在这方面国内国外都有许多成功经验可供借鉴。二是强化民营企业融资的管理和运作。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创造条件催生民间投资联盟和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组织,成立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拓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构建民营企业信贷融资系统。如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经营观念,实施创新,继续搞好民营企业信贷工作,支持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改善金融服务系统、拓宽服务领域,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融资问题还依赖于完善直接融资体系,放宽条件,调整限制,允许民营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六)创造良好的政务、法制环境。一是加快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例如,中小企业管理局要构筑起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的完整体系,包括人才培养服务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金融财务服务体系、技术开发服务体系、市场营销服务体系。国土部门对科技含量高的民营企业在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中单独下达用地计划指标;工商部门对私营企业实行便民的网上年检服务;新闻媒体要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的维权行动等。二是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不利于企业成长、不利于提升广东经济竞争力的制度尽快进行清理;尽快出台《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市场行为和投资融资行为等方面的指导和约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在强化政府依法管理作用的基础上,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如在执法领域,要克服歧视或不公正对待问题;在司法领域,民营企业案件应得到公平和公正处理;在司法实践,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广东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差距,加强联合,抢抓机遇,力争广东民营经济实现新的飞跃。
供稿:法规制度处
撰稿:杨 少 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