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篇资料反映广东国民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规模、水平、速度、结构、比例、效益的综合情况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情况,分别由广东省统计局综合处和核算处整理提供。
二、综合统计资料是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各专业统计年报资料以及国家统计局、广东省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加工整理而成。
三、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主要包括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有关资料。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根据不同产业部门的特点和资料来源情况而分别采用生产法、收入法计算增加值,最后将各产业部门增加值求和得到,这一结果是广东地区生产总值的标准数据。
按支出法计算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等于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之和,它与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不一定相等,两者之间存在统计误差。
分市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由各市统计局提供,各市数据相加不等于全省总计。
本统计年鉴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最后一年数据不是最终数,还会发生变动;如果遇到普查年,在能够获得更为详细的基础资料的情况下,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历史数据也会发生变动。1996年,根据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对全省生产总值的历史数据做了调整,本年鉴的数据是调整后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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