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额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乡集体及其他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单位投资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其它各种经济类型单位投资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济、中外合作经济、外资、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及其它经济的单位投资;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包括城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和农村个人建房及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 是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的投资。
  更新改造投资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的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 、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包括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附营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其它固定资产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包括:
  (1)国有单位未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工程投资,包括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完成的投资;煤炭、铁矿、森工等采掘采伐部门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完成的投资;交通部门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完成的投资;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完成的投资。
  (2)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指所有隶属省辖市、县级市和县城(乡镇企业局管理的除外)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单位(项目)的投资。
  (3)除国有、城镇集体以外的其他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城镇私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单位(项目)。
  (4)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包括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
  (5)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农村区域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事业和行政单位及农村个人。
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
  (1)国家预算内资金 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贷款两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专项支出、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等。
  (2)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3)债券 是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由银行代理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重点建设债券。
  (4)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国外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
  (5)自筹资金 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报告期内收到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
  (6)其他资金来源 指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是以实物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指标,也是考核投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房屋建筑面积 是房屋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的水平截面面积,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有效面积和结构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统计指标是建设规模和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检查工程形象进度、计算工程造价、分析投资效果、研究施工任务和建筑材料之间平衡情况的重要依据。
  住宅 指供人们居住的房屋,包括职工家属宿舍、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及供居住的各种公寓等。住宅建筑面积中不包括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积和供办公用的公寓。
  房屋施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仍计入本期房屋施工面积中。
  房屋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经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 是指一定时期内房屋竣工面积与施工面积的比率。它是从房屋建筑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新增固定资产 指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它是表示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价值指标,也是反映建设进度,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 指一定时期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各个时期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投资效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建设项目投产率 是建设周期的逆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个数与同期施工项目个数的比率。它是从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