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工业
简要说明
     一、本篇主要包括如下资料:
     1. 全省工业总产值和指数。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2006年及以前年份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企业单位数和工业总产值(1995 年及以后工业总产值按新规定计算)。
     3. 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指标。
     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主要经济类型和企业规模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
     5.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二、本篇资料由广东省统计局工业交通处整理提供。
     三、本篇工业资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经各市、县统计局收集、汇总整理的,其中1995年度资料通过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取得,2004年数据根据2004年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2008年数据根据2008年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但由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尚未经国家最后确定,最终数据可能与本年鉴中的部分数据略有差异。
     四、本资料中,从2003年起,工业行业分类按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企业大中小型划分按2003年《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标准执行。
     五、本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生产法计算。2008年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由成本费用调查表所计算的中类行业工业增加值率推算,全省工业增加值按全省中类行业工业增加值率推算,各市按各市中类行业工业增加值率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