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内容:
⑴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⑵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
⑶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①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的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②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竣工产值 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
建筑业增加值 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建筑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建筑业总产出中减去建筑业中间消耗后的余额。二是分配法(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2004年以前,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中采用旧的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建筑业增加值,2005年以后采用新的收入法计算建筑业增加值。
房屋施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 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年末从业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 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指因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该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以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
管理费用中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利税总额=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税金+利润总额
建筑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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