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国民总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减去生产税和进口税净额,减去支付给国外的雇员报酬和财产收入,加来自国外的雇员报酬和财产收入(即国内生产总值减去支付给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加上收到的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按市场价格计算国民总收入的另一种方法是各部门所有初次收入的总和。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是以往国民核算中使用的概念。
    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国民总收入  根据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国民总收入。购买力平价国民总收入是用购买力平价比率、以国际元计算的国民总收入。国民总收入中一国际元的购买力等于美国一美元购买力。
    香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香港统计年刊》中称为“消费物价指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编制不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列,以反映消费价格变动对不同开支范围的住户的影响。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价格指数分别根据较低、中等及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消费模式编制而成。而综合消费价格指数是根据上述住户的整体开支模式而编制,反映消费价格转变对全体住户的影响。

  约占住户的百分比 住户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的每月平均开支 以2006年价格计算的每月平均住户开支
综合消费价格指数 90% HKD4000-HKD59999 HKD4100-HKD61500
甲类消费价格指数 50% HKD4000-HKD15499 HKD4100-HKD15800
乙类消费价格指数 30% HKD15500-HKD27499 HKD15800-HKD28200
丙类消费价格指数 10% HKD27500-HKD59999 HKD28200-HKD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