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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有关问题的解答
2004-04-05

国统办函〔20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局、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国家人防办公室:

    现将2001年年报及2002年定报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中城镇的统计范围

    由于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方式不同,该表中城市、县城、镇的范围不一致,为解决与农调队系统统计报表数据的衔接问题,从2001年年报及2002年季报起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统计中城镇范围为:

    市:是指直辖市、省辖市、县级市;

    县城:是指县政府所在地(县级市除外)城关镇;

    镇:是指除城关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其他建制镇投资由于与农调队有交叉,在计算全社会投资时应予以扣除。

    工矿区的范围不变。

    根据以上变化,取消H303表及H407表中的“城关镇”指标。

    二、关于城镇集体、私营及个体投资划分基建、更改的问题

    按照原来制度的规定,城镇集体、私营及个体投资不划分基建和更改,但目前各地处理的方式不同。为了满足考核计划的需要,各地可根据计划管理的范围确定基建和更改, 为了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在报送国家统计局资料时,月度综合表依然执行原制度,不划分基建和更改,500万元以上项目资料和年报可根据计划管理的需要进行划分。农村投资无论是否列入计划,均不纳入投资统计系统的统计范围。

    三、关于报送月度分析资料

    为了及时了解和反映投资活动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明年2月份月报开始,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在每月7日以前(节假日顺延)将本省的分析资料通过OPENMAIL报投资司投资处。

    四、房地产开发统计中关于“房屋竣工面积”指标解释

    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实行房地产开发小区综合验收的城市,应经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五、关于2001年年快报报送时间

    为满足全局统计公报的需要,同时考虑各地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2001年年快报上报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时间调整为2002年1月14日14点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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