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办函〔20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局、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国家人防办公室:
现将2001年年报及2002年定报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中城镇的统计范围
由于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方式不同,该表中城市、县城、镇的范围不一致,为解决与农调队系统统计报表数据的衔接问题,从2001年年报及2002年季报起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统计中城镇范围为:
市:是指直辖市、省辖市、县级市;
县城:是指县政府所在地(县级市除外)城关镇;
镇:是指除城关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其他建制镇投资由于与农调队有交叉,在计算全社会投资时应予以扣除。
工矿区的范围不变。
根据以上变化,取消H303表及H407表中的“城关镇”指标。
二、关于城镇集体、私营及个体投资划分基建、更改的问题
按照原来制度的规定,城镇集体、私营及个体投资不划分基建和更改,但目前各地处理的方式不同。为了满足考核计划的需要,各地可根据计划管理的范围确定基建和更改, 为了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在报送国家统计局资料时,月度综合表依然执行原制度,不划分基建和更改,500万元以上项目资料和年报可根据计划管理的需要进行划分。农村投资无论是否列入计划,均不纳入投资统计系统的统计范围。
三、关于报送月度分析资料
为了及时了解和反映投资活动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明年2月份月报开始,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在每月7日以前(节假日顺延)将本省的分析资料通过OPENMAIL报投资司投资处。
四、房地产开发统计中关于“房屋竣工面积”指标解释
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实行房地产开发小区综合验收的城市,应经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五、关于2001年年快报报送时间
为满足全局统计公报的需要,同时考虑各地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2001年年快报上报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时间调整为2002年1月14日14点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