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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知识
关于企业改组重组后统计报表上报问题
2004-04-05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改组、重组日趋增多。一部分企业改组后将原来企业的业主与非主业分立,其原主业部分绝大多数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变为非法人单位;原非主业部分一般仍具有法人资格。为保证全国和分地区统计资料“不重不漏”,适应国家宏观管理、地方分级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及各级政府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现将企业改组、重组后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在地统计原则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性质确定行业进行统计,报所在地统计局。若属于国家5000家工业企业信息联网直报企业,则由企业同时直报国家统计局。

  二、重组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鉴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大,是各地区综合平衡统计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各地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政府统计部门仍按对法人企业的要求对其进行统计调查。其统计报表仍按在地原则进行报送。这些单位应向当地技术监督局代码管理中心申报领取分支机构代码,并按此代码及原渠道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其上报的有关财务数据,应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并应与上报给当地财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属于国家5000家工业企业信息联网直报企业,则由该单位同时直报国家统计局。

  三、各级统计部门应严格遵守《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单个企业或单位统计资料的保密义务。如果披露上市公司中的非法人单位资料,披露前必须征得该单位及其股份公司总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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