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简体版 繁体版
 
工作动态
统计图表
统计公报
统计分析
统计数据
统计快讯
统计法规
统计标准
统计制度
教育科研
统计刊物
组织机构
队伍建设
电子政务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统计制度->统计知识
统计知识
28、什么是资产负债核算?
2004-04-05
        是指在一定的时点、一定的范围内 存在的,由生产创造并积累起来的,以价值量表示的物质资料,债权、债务和其他产权。资产负债核算就是对上述经济内容进行的核算。这里所说的“物质资料”,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活动用的劳动手段(如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劳动对象(如原材料等)、劳动产品(如生产、流通领域的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和居民生活用的房屋、建筑物。“债权、债务”是指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相关链接:
 
广东省统计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4,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GuangDong Province.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  邮政编码:510031  E-mail:webadm_gd@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