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对比,首先要消除各种不可比的因素,使之成为与基期相适应的可比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然后与基期的国内生产总值相比,得到国内生产总值的发展速度。
因此在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时,首先应在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中消除各种不可比因素,诸如价格变动因素(又称缩减指数),计算口径变化因素等,得到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然后与除以基期资料,得到国内生产总值的发展速度,最后扣除基年的100%,便可得到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