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简体版 繁体版
 
工作动态
统计图表
统计公报
统计分析
统计数据
统计快讯
统计法规
统计标准
统计制度
教育科研
统计刊物
组织机构
队伍建设
电子政务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
指标解释
19、从业人员和职工工资
2004-04-05

    劳动力资源总数 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劳动力资源的范围为: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实际参加社会劳动和未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劳动力资源也可划分为:经济活动人口和非经济活动人口。劳动力资源不包括下列人员:

      (1)在押犯人;

      (2)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3)16岁以下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

    从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

  (1)全部职工

    (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3)私营业主

    (4)个体户主

    (5)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6)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7)农村从业人员

    (8)其他从业人员 (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等)。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计件工资 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照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计件超额工资 是计件工资的一部分,指计件工人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后得到的工资。即计件工人实得的全部计件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奖金 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津贴和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到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 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职工平均工资。

 
  
相关链接:
 
广东省统计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4,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GuangDong Province.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  邮政编码:510031  E-mail:webadm_gd@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