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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12、建 筑 业
2004-04-05

  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或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生产总值。建筑业产值包括:

  ①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②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

  ③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④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的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不论是现场还是附属加工厂为本单位承建工程制造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都应计算产值。

   建筑业增加值 是指建筑业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提供的用货币表现的社会劳动量。它综合反映建筑业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即直接提供社会最终消费和使用的产品和劳务总量,能够真实地反映建筑业的投入、产出、规模、速度、效益和分配等情况,并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资料。

  建筑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生产法,即从建筑业总产值中扣除建筑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耗的外购建筑材料及构件、燃料动力和劳务等中间产品支出而求得。另一种是收入法,就是将利润、税金、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利息净支出和其他支出相加,再加上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大修理基金,即可得出建筑业增加值。

  竣工产值 指在报告期内,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之和。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内新开工的、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上期停建本期复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开工后又停工,本期未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

  工程结算收入 指企业(或单位)按工程的分部分项自行完成的建筑产品价值并已与甲方在报告期内办理结算手续的工程价款收入,以及向甲方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甲方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工程结算利润 指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工程结算利润=〖WB〗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企业总收入 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即: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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