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执行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业务。
(七)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设18个职能处(室)、中心,统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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