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地方统计法规、规章;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国家各类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和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补充、修订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报表;审批省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方案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